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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20:37:33 股吧网页版
合肥城建: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13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条件与要求,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的中期票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构成由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利率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发行。

(五)承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到期中期票据本息、项目建设、偿还有息负债、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对《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中
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中期票据本息、项目建设、偿还有息负债、
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其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自身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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