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 2025-00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5、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 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5,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4.30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全部转让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五)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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