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 拟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29 元/股(含)。
(5) 拟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3.29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4,514.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
本的 2.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3.29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3,762.2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1.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 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已于近日向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出具《浙商银行贷款承诺书》。
(7) 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总裁、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董事、总裁冯橹铭先
生;董事陈东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董事长曹建国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董事陈东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上述增持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
露的《关于董事长、总裁、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若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六个月内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拟授出股份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
(5) 本次回购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6)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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