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22:31:47 股吧网页版
嘉应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 12 月 12 日,会议如期以现场结合视频和
邮件通讯方式举行。

2、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3、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李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4、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9.80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实际情况,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少于 700 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3%;且不超过 1,350 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00%。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350 万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80 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 13,2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