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善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的决定》(〔2024〕204 号)(以下简称“《决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独立董事李善伟先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将《决定》转交相关人员。现将《决定》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李善伟:
经查,你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独立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作为嘉应制药独立董事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减持 9100 股嘉应制药股票,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发生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本次违规减持导致你亏损 6279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 号,以下简称《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第十六条、《上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上市公司报送相关信息,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中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就《决定》中涉及的问题给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特此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今后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且严格督促直系亲属同步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不断加强相关培训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求上述人员认真核查个人信息,保证报送公司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严格督促责任主体尽快落实责令购回措施。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