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二审、庭后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13件一审案件涉案金额72.23万元,39件二审案件涉案金额246.83万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5件民事调解案件涉案金额45.01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2,471.29 万元,当前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769.56 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334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 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 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 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 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2024-02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2024-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2024-029)。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13件一审案件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吕*等13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其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赔偿。
(二)39件二审案件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一审原告(被上诉人):吴*堂等39名自然人投资者
一审被告(上诉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
(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的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承担。
(三)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赵*梅等5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案件判决情况
(一)13件一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
下:
1.被告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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