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12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2012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说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七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除非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九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
金额、数量。
第二节 股东回报规划
第十条 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
以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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