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08 年 8 月 19 日经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 年 11 月 26 日经 200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9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 6 月
5 日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关系。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主要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
仅是基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六条 关联关系的确认应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
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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