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66件二审终审案件,公司需承担责任的金额621.31万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1)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二审终审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余额 1714.44 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334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
二、 本次诉讼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4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530-531、778、788-849、877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公司(原审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件”、“本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审原告(被上诉人):马*青等66名自然人投资者
原审被告(上诉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审被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1720-1721、1722-1740、1742-1784、2254、23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马*青等六十六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马*青等六十六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的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承担。
三、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六十六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334件,累计涉案金额
2939.15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3件,涉案金额为173.94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184件,涉案金额1020.81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25件,涉案金额1702.67万元。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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