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第三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4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044,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0.4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7.2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0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1,521,596.5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延长 6 个月,实施期
限由2024年 12 月 5 日延长至 2025 年6 月5 日止,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延长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议,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4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10)、《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了 380,500 股,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比例 0.0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0.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0 元/
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6,935,031.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044,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0.4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7.2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1,521,596.5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延长回购期限的原因及具体说明
受公司经营规划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预计公司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回购计划。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投资者回报,经综合考虑,现将
股份回购期限延长 6 个月,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12 月 5 日延长至 2025年 6 月 5 日止,
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延长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延长回购期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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