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12-22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董秘办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
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六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及
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内部及外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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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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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
(十四)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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