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4-20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对《关于续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格和应有的独立性,
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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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提名李文华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现任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李文华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长彭朋先生提议,提名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华先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
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
定和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3、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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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宇煌 黄丽娟
201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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