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4-2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东华桂审字[2012]105-2号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对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
有效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自我评价报告中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内部
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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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贵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与现时
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毅
中国注册会计师: 岑敬
中国〃上海市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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