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2-21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蒙风璇、陈祖权律师
出席了贵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贵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律师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之保证:公司
已提供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副本、复印件、电子文本均与其正本
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已遵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与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12 年 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列明、充分披露了
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2012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00,公司股东大
会依前述通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由彭朋董事长主持大会。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和参加会议的方式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持有公司股份
24,178,3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31%,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有效
表决人数为 4 人。
经见证,上述与会人员资格符合我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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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如下:
审议《关于拟收购上海量具刃具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议
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事
项完全一致, 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 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占有效表决权
的 1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五、见证结论意见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
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蒙风璇 陈祖权
2012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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