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4-080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3,190.29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林嘉喜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本次诉讼,案号:(2024)粤0307民诉前调61259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现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林嘉喜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2,969.85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暂计220.44万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原告与被告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1.原告以138,346.095万元的价格受让被告及其他方合计持有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77.57%股权,其中受让被告持有的4.05%的股权,现金对价为10,095.308122万元;2.被告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就哆可梦的业绩向原告作出承诺,承诺哆可梦在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4,500万元,若该公司2019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被告应向原告进行补偿;3.被告对原告或哆可梦发生赔偿或补偿义务的,原告在向被告按期支付现金对价前,有权在到期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中有限扣除该义务承担方应补偿或赔偿的金额。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原告根据协议约定分期向被告支付了股权转让对价。2017年12月,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哆可梦的股权变更事项。
2022年8月,原告出具了《关于成都哆可梦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经审计,哆可梦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275.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982.14万元,较2019年度业绩承诺数少20,517.86万元,哆可梦未完成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2022年8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信专审字【2022】第11-00084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认为原告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哆可梦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2022年9月,原告出具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补偿的公告》,确定被告应向原告进行现金补偿4,411.18万元。
2022年12月,原告就被告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向其出具《告知函》,就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的股权受让款1,441.33万元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业绩补偿款4,411.18万元进行抵扣,抵扣后,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金2,969.85万元。但截至本案起诉之日,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直未予履行相关义务。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林嘉喜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00万元。经前期公司将应付林嘉喜的股权受让款1,441.33万元与其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进行抵销、以及林嘉喜向公司支付的200万元现金补偿款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嘉喜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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