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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9:38:58 股吧网页版
莱茵生物: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
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关于对秦本军、罗华阳、王雪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3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21号),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60万元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向监事王雪婷借出60万元,王雪婷收到上述资金后随即转至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银行账户,秦本军收到款项后划转给公司关联方桂林君和投资有限公司40万元,剩余20万元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外划转使用。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未经审议或披露,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19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金额为5.94亿元。你公司2024年4月9日披露《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892.6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披露相关补流金额不准确。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3、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作不规范

2021年2月18日,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进行了修订,公司未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该进程。上述情况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1月24日,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未对前述股份回购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4、定期报告诉讼仲裁事项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公司作为被告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事项汇总”涉案金额为1,576.78万元,未包含2023年11月因股权转让纠纷被申请仲裁事项(涉及金额8,880万元),存在定期报告诉讼仲裁事项披露不准确情形。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秦本军、罗华阳、王雪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秦本军、罗华阳、王雪婷:

经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60万元;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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