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077号),因秦本军先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027)。
2024年3月12日,秦本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4〕2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12月4日,公司收到秦本军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34号),因其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秦本军违法所得690,924.51元,并处以2,072,773.53元罚款。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秦本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事项系对秦本军先生个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稳定。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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