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宁波东力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董事 3 名,实际参加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楼百均先生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继续租赁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
宁波东力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楼百均、王继生、蒲一苇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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