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大厦8层
电话:(8610)85328000 传真:(8610)65323768
邮编: 100020 网址: http://www.longanlaw.com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北斗星通”)委托,指派律师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对北斗星通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北斗星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主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北斗星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9 月 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同日,北斗星通董事会发布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按时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北斗星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共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核查了个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件;核查了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姓名及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数。经核查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32,720,763 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 24.41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1,024,759 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 7.5478%。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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