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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21:03:07 股吧网页版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

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形成相对稳定的下游市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材”“甲方”)拟与其参股股东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化学”“乙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榆林化学销售内蒙新材生产的乙二醇及副产品。

2.榆林化学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陕煤集团现持有本公司 20.79%的股份。本公司与榆林化学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项“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所称的关联关系,内蒙新材与榆林化学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控
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有
效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张立岗副董事长、
张小军董事均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审议并发表同意的专门意见。

4.该议案将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陕煤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5.上述产品销售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榆林化学及主要股东情况

榆林化学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800MA708M1D63,法定代表人为宋世杰先生,注册资本为 1,204,8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管委会412室,主要从事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等业务。

榆林化学的股东是陕煤集团,实际控制人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榆林化学业务和财务数据

榆林化学主要负责陕煤集团“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榆林化学总资产 3,238,157.98
万元,净资产 884,178.37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40,430.22 万
元,净利润 3,171.52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榆林化学总资产
3,353,351.06 万元,净资产 1,015,133.75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
业收入 610,476.13 万元,净利润 82,432.22 万元。(未经审计)。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陕煤集团现持有本公司 20.79%的股份。本公司与榆林化学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项“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所称的关联关系。
(四)其他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榆林化学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产品销售合同》,榆林化学销售内蒙新材生产的乙二醇及副产品,以形成相对稳定的下游市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产品销售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即聚酯级乙二醇销售价格以中国化纤
网的月结参考价为标准进行折算,副产品首月销售均价以榆林化学或同类企业相同产品价格为标准进行折算。

五、销售合同主要内容

(一)销售品种、数量

1.销售品种:内蒙新材生产的乙二醇以及硫磺等副产品。

2.销售数量:以甲乙双方购货确认书约定实际销售量为准。

(二)合同有效期

自 202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到期后,经双
方协商一致,可履行续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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