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9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
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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