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3-17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上海漫酷广告有限
公司85%股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收购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从传统制造产业向互联网新兴产
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为公司进一步丰富业务品种拓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我们认为需签署的《关于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的条
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约定的条款
及条件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未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收购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
34,445万元收购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85%股权。
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
靳明:
马骏: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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