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全部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杭州橙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6.42%股权存在质押尚未解除,杭州橙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企业确保标的资产在交割时,不存在质押、抵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 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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