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合聚力”)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递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合聚力持有公司股份 239,9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6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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