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匹配,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能较好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经营、管理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较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
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过程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其中: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重要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2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84%。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权
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业务流程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
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层面(财
务报告、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及对
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财务报 该缺陷造成的财务 该缺陷造成的财务报 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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