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霍尔果斯
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以及沈高伟、马伟良、沈有高、
吴惠仙、马全法、陈建冬、罗观华、施议场等8位自然人于2002年11月18日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本公司控股
股东为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聚力”)。公司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3000074506480XD,公司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18号8楼
801、802、805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99,965.33万元,每股面值1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控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机床功
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
数控机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
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装备制造、创投服务与资产管理、互联网信息技术
服务及传媒业务。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4月18日批准报出本财务报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公司不
存在导致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公司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经营为基础
编制。
三、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 单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或转销 5%以上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应收款项核销金额占资产总额 0.3%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占资产总额 0.2%以上
重要的应付账款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金额 200 万元以上
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金额 100 万元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个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中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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