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3-29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4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为40,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9%,实际
上市流通数量为31,688.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3月3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2,0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4,000,000
股,并于2007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
136,000,000股。
本公司于2008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2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72,0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04号)核准,公司于2009年2
月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97,000,000股。
本公司于2009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94,000,000股。
二、股东履行限售股份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本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以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
马伟良、吴惠仙、陈建冬、沈有高、马全法、罗观华、施议场、吴卫东、杨永春和
陈康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高伟、马伟良、罗观华、吴
惠仙、陈建冬、马全法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经核查,上述各项承诺均处于严格履约中。
三、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3 月30 日。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0,800 万股,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31,688.4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35%。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总数(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总数(股)
1 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5,200,000 265,200,000 265,200,000
2 沈高伟 32,232,000 32,232,000 8,058,000
3 马伟良 22,072,000 22,072,000 5,518,000
4 吴惠仙 16,320,000 16,320,000 8,160,000
5 陈建冬 16,320,000 16,320,000 4,080,000
6 马全法 14,280,000 14,280,000 3,570,000
7 罗观华 12,852,000 12,852,000 3,213,000
8 沈有高 12,852,000 12,852,000 3,213,000
9 施议场 8,910,000 8,910,000 8,910,000
10 吴卫冬 4,146,000 4,146,000 4,146,000
11 杨永春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2 陈康胤 816,000 816,000 816,000
合计 408,000,000 408,000,000 316,884,000
说明:
1)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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