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6-11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3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
都天马”)与成都天马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合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冷辗
长寿命轴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成都天马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变更
为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天马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
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成都天马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
纪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10年12 月31 日前,成都天马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
额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
城支行应当及时通过传真方式知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应每月向成都天马出具对帐单并
抄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连续三次未
及时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
配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成都天马可以终止协议
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4、在2010年12月31日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成都
天马授权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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