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3-24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09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09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09年度,我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了公司每次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公司在2009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09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09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张趫凡 独立董事 7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09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运作情况,对公司聘任高管、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2
的作用;
(二)2009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09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至2009 年2 月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6,672.34万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
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9]第332
号《关于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3)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
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2、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①截止2008年12 月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
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
②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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