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3-24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经2010 年3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报备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4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二)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
责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浙江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部提供个人相
关资料,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第三章 报备流程
第六条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证券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完后以书面
形式提交到证券部:
(一)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四)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时。
第七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报、
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同时提示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第一时间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提交至证券部。
第八条 证券部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 号:内幕信息知情
人报备相关事项》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进
行报备。
第四章 责任及处罚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公司向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并应积极提示
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
容、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 号:内幕信息知情
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则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附件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获取信息
时间
(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二)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人员
我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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