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9-03-24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马兴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马全法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罗观华先生、马全法先生、沈吉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沈吉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趫凡、罗继伟、辛金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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