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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18:21:09 股吧网页版
科陆电子: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因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
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及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2024 年
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 1602 民初 5313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
公司支付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项目保底收益及电费、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项目保底收益、2021 年至 2023 年度代垫项
目保险费、2022 年至 2023 年度代垫等级保护费、逾期支付款项产生的违约金补偿、建设期预期保底收益金额补偿合计 3,316.12 万元;

2、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拆除、搬离其为《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一期 2*600MW 机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合同》项目的运营安装、建设、施工的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向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归还提供的场地、水接口、电接口,并恢复原状;

3、驳回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6.71 万元,由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负担 59.17
万元,公司负担 17.54 万元。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
理费 76.71 万元,本案判决生效后,扣除其应负担的 59.17 万元,本院退还 17.54
万元。公司应在本案生效后按照缴费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向本院缴纳 17.54 万元,逾期缴纳的依法移送立案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情况
请人

广 东 省 被告一:深圳市 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一审程序中

顺 德 开 中外建安装有 601.93 万元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关 厂 有 限公司;被告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

限公司 二:深圳市衡隆 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机电工程有限 止,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为 26.69 万

公司;第三人: 元;

中建三局集团 2、请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1 万元;

有限公司 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深 圳 市 被告一:英山县 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一审程序中

科 陆 电 惠众新能源投 527.40 万元;

子 科 技 资开发有限公 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股 份 有 司;被告二:英 54.69 万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04 日);

限公司 山县九昇城乡 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

发展投资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 4、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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