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新时代 8 号楼
9 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44 人,代表股份 979,743,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
比例为 37.198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914,677,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727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5 人,代表股份 65,066,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704%;(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26 人,代表股份 65,097,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716%。此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54,118,380 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5%;反对 23,510,965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7%;弃权 2,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72,191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56%;反对 23,510,96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166%;弃权 2,1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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