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山河智能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何清华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0 号
何清华:
2024 年 11 月 7 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河智能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显示,你作为山河智能 5%以上股东,在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 60,981,333 股股票,持股比例由 13.5394%变动至8.0270%,变动比例为 5.5124%。
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2 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