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相关工作;编制、执行、监督、考核经营和财务预算;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持续改善和提升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和效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按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要求,真实、完整、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动态调整和完善公司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具体规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批准依据本制度拟定的各项具体规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开展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各项具体工作。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求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财务部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各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确保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互相监督制衡。
第十条 公司的各级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机
构,配置财务人员,规模较小不便于设置财务机构和配备财务管理人员的下属公司,由公司总部财务部直接负责其财务工作。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由总部财务部对下属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定义务和获得授权或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公司的商业和财务秘密。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发生工作岗位变动或离职的,应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
第十四条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恰当的会计政策。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公司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第十六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在中国境内主体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主体根据所在地及经营活动主要币种为基础,确定记账本位币。
第十八条 公司会计计量一般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九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贯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如出现重大变更须按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