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东方海洋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刘云涛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3 号
刘云涛:
你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
监事,你的儿子刘东昇于 2024 年 8 月至 10 月累计买入东方海洋
股票 878,400 股,成交金额 1,917,260 元,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卖出东方海洋股票 80,000 股,成交金额 185,600 元。上述
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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