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7 19:30:31 股吧网页版
黑猫股份: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情况: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猫股份”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预计为不超过11.9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调整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方案。公司目前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承诺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方案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
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股价表现,并结合黑猫股份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依旧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11.95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9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2,552,301 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9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368,201 股(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