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
数)。
2、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预计为不超过 11.95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同意为本次回购股票提供 10,5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及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9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2,552,301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9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368,201 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本次拟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2月0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黑猫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股价表现,并结合黑猫股份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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