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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8:49:03 股吧网页版
华峰化学: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3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关联自然人尤金焕、尤小华发来的《关于延期履行将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2019 年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华峰化学的曾用名,以下简称“华峰氨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向交易对方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及尤小华收购了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100%的股权(以下简称“2019 年重组”)。鉴于在上市公司完成对华峰新材 100%的股权的收购后,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 TPU”)及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合成树脂”)(以下合称“被托管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可能出现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为彻底解决可能出现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交易对方(即委托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各方承诺,将以华峰氨纶作为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旗下除超纤外其他聚氨酯产业优质资产的产业一体化发展平台、资源整合平台,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尚不满足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的聚氨酯资产,未来在条件满足时将逐步整合至上市公司体系内。本人/本公司将不在上市公司之外,直接或间接新增在聚氨酯业务方面与华峰新材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四、委托方将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被托管公司的股权委托予上市公司管理,托管协议生效后,各方将严格履行托管协议约定;五、各方承诺,在被托管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委托方将在条件满足后 1 年之内与上市公司协商启动将被托管公司股权按公允价格转
让给上市公司的程序。在有其他买方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委托方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注入事项,完成注入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5 年……”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申请延长履行期限的说明

(一)承诺履行情况

交易对方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2019 年 10 月,
上市公司分别与被托管公司股东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于托管期限内,积极协助上述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扩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密切沟通,确保标的公司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尽快完成上述股权注入事项。

(二)申请延长履行期限的说明

受近年来整体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华峰 TPU 及浙江合成树脂完成布局调整、市场整合、规范运行、盈利能力提升等工作的开展与预计的进度相比较慢。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分别向华峰集团收购华峰 TPU100%的股权,向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及尤小华收购浙江合成树脂 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即可实现将华峰 TPU 及浙江合成树脂注入上市公司之目的。

2019 年重组事项于 2020 年 2 月完成,依照上述承诺,交易对方应于 2025 年
2 月前完成上述承诺。截至目前,公司已正式启动相关收购程序,并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相关预案。鉴于审批程序及审核流程的需要,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2 月前完成相关资产的注入,故申请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除履
行承诺期限变更外,上述《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三、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对方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收购程序,履行将华峰 TPU 及浙江合成树脂注入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自然人延期履行将华峰 TPU 及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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