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