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桂林漓江上源国际温泉康养、灵渠历史
文化旅游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电二局”)与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实业”)在广东省茂名市签订《桂林漓江上源国际温泉康养、灵渠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桂林漓江上源国际温泉康养、灵渠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工程施工。
(四)合同金额:约 2,000,000,000.00 元(最终结算以实
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五)合同工期:1095 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范华。
3.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4.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发行,酒类经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
5.注册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迎宾大道 288 号 5 栋
1102B。
6.公司与嘉美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嘉美实业发生类似交易。
(三)嘉美实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依据发包人二期工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内容、以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温泉酒店、
温泉泡池区、温泉公寓、住宅及部分道路配套设施等工程,如三通一平、基础、结构、用地市政工程、机电、消防、智能化、公共区域装修以及发包人需要采购的室内设施等(但不含整个园林绿化景观及精装修、2 米以下的道路)。
(二)合同金额:约 2,000,000,000.00 元(最终结算以实
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三)定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定额标准。
(四)合同工期:1095 天。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六)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发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承包人(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嘉美实业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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