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1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2 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849,608,288股,均为普通股。 849,608,288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额为
人民币1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4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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