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752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阅报告 1-2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8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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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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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7526号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控股)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备考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
相关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宝鹰建设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后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提醒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报告仅供宝鹰建设控股为备考合并财务报
大华核字[2024]0011017526 号审计报告
表附注三所述的重组交易之目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申报文件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提及或引用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经发布的审阅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朝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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