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出通知,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将原发行方案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调整为“2023
年 10 月 19 日”,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4 第
四条的规定:“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因此,董事会决议日的调整将涉及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从28,365.00 万元调整至 11,474.11 万元,方案调整后,国机集团认购金额不变,国机资本认购金额减少至 2,000.00 万元。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为: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机资本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国机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国机精工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国机资本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国机精工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国机集团、国机资本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
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国机集团、国机资本将以发行底价参与此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
红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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