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拟实施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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