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9-21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股份 编号:2004-006
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
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3750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1.4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过鑫富先
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
事务所梅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750万股,其中同意为375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为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750万股,其中同意为375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为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下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资金使
用计划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750万股,其中同意为375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为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梅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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