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8:43:03 股吧网页版
天奇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资合同》的自愿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资合同》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奇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金泰阁”)与深圳市欣旺达再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再生”)签署《合资合同》,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锂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其中天奇金泰阁以自有资金出
资 3,6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5%股权,欣旺达再生出资 4,400 万元,持股 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约定,本次交易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欣旺达再生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4GF8Q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30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水田路永颐和工业厂区厂房 1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曾玓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6.2308%股权,深圳市君至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7692%股权。

关联关系:欣旺达再生、其母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 10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欣旺达再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欣旺达再生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一)合资公司设立(初步拟定,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1、合资公司的名称:欣奇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的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

3、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进出口业务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 4,400 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五(55%);乙方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 3,600 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五(45%)。

(二)合资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其对合资公司的认缴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合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董事三名,乙方推荐董事两名。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提名方继续提名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一名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的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3、董事会应在合资公司设立后第一年内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其后则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职工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5、合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由下述成员组成:总经理一名和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均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营管理委员会下设各职能部门,其中财务部设部长 1 名,由甲方推荐,副部长 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