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217,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43%。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192,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4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25,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48%。
(3)公司9名董事(4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会议;公司3名监事、4名董事候选人及2名监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伟兴先生、黄斌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黄伟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39%。
表决结果:黄伟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2,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3%。
表决结果:黄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5,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4%。
表决结果:费新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选举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13%。
表决结果:张宇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选举沈保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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