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注册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科技”或“发行人”)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4,300.19 万元(含本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作为精工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59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12.79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5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4.07%,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73,729,624 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拟募集资金/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136,548,00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4,633,44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51,610,737 股)。
(五)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为 14.59 元/股,发行股数 64,633,440 股,募集资金总额 943,001,889.6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
号 (月) (股) (元)
1 杨岳智 6 1,850,582 26,999,991.38
2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6,853,324 99,989,997.16
3 杨舢 6 3,427,004 49,999,9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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