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1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 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9 页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0—11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510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5,160,00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55,16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13,654.80 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300.19 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不超过 13,654.80 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300.19 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等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59 元,募集资金总额 943,001,889.6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17,214.2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584,675.4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陆仟肆佰陆拾叁万叁仟肆佰肆拾元(¥64,633,44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70,951,235.4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5,16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55,16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198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9,793,44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19,793,440.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6.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上市〔2000〕12 号文批准,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孙建江和邵志明发起设立,于 2000 年 9 月 10 日在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3629566F 的营业执照,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贵公司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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